香港专利申请

香港知识产权处在2019年12月19日起正式推行新的专利申请制度, 将由原授及转录专利制度同时并行,专利申请人可自行选择合适的专利制度提出申请。


申请类型

原授标准专利

第一阶段:为申请设定提交日期而作出的审查

第二阶段:为申请作形式规定的审查

第三阶段:申请获发表

第四阶段:为申请作实质审查

第五阶段:申请结果:专利获批予及发表,处长作出最终决定或拒绝专利的批予


转录标准专利

标准专利需要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欧洲专利局或英国专利局提出申请, 在收到形式审查通知书后的6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提交第一阶段申请。

第二阶段:专利在中国、欧洲或英国授权公告后的6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提交第二阶段申请。


短期专利

短期专利可直接在香港申请,但须提交由下列其中一个当局发出的检索报告: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欧洲专利局

英国专利局

《专利合作条约》委任的各个国际检索局(例如:美国、日本、韩国、西班牙等)


外观设计

注册外观设计,即可获得权利阻止他人制造、输入、使用、出售或出租其注册产品。注册外观设计保护新设计形状、装饰及视觉美感,但不包括保护功能和使用方法。

各种产品的外观设计均可申请注册,例如:电脑、手提电话、纺织品、珠宝、手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