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抗疫基金豁免薪俸税及利得税 2020-05-17

《豁免薪俸税及利得税(防疫抗疫基金)令》(《命令》)将于五月二十九日刊宪并生效。《命令》旨在落实由2019/20课税年度起就企业或个人于防疫抗疫基金下获得的大部分财政资助或援助给予税务豁免。

  

政府发言人表示:「鉴于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带来前所未见的挑战,政府成立防疫抗疫基金并先后推出两轮纾困措施。除部分措施所发放的基金款项没有税务后果外,其他措施涉及《税务条例》所订的税务责任而需要课税。」

 

「为使相关企业或个人能充分受惠于基金的援助,除涉及一般商业活动而并非通过配对安排发放的款项,受惠方将可获豁免就有关援助缴付利得税及薪俸税。」

 

有关防疫抗疫基金两轮措施的税务影响摘要载于附件。如基金推出进一步措施,政府亦将继续采取相同原则提供税务豁免。

 

因应大部分纳税人开始就2019/20课税年度填交报税表,《命令》于刊宪当日生效能及早提供清晰明确的税务处理安排。《命令》生效后,雇主及雇员在报税表无需填报相关获豁免征税的款项。就已递交报税表的企业或个人,可于《命令》生效后以书面通知税务局以修改相关资料。而雇主则须为相关雇员提交修订的雇主报税表格。


《命令》将于六月三日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


信息来源: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