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企业支援计划?
- 本计划是创新及科技基金(下称「基金」)下的主要资助计划,旨在鼓励私营机构进行研发。
- 获批资助项目的最高资助额为1,000万港元,有关款额会以等额出资方式批出。
- 项目一般应为期不超过两年。
- 获款公司将会拥有项目产生的所有知识产权。
- 本计划不设有关收回政府资助的规定。
- 经商品化的研发成果的利益分配安排并非强制性。
- 获批为期12个月或以上的项目可申请研究员计划及/或博士专才库的财政资助,以聘用额外人手。
- 获款公司亦可申请投资研发现金回赠计划,就其项目开支享有最多40%的现金回赠。
谁合资格提出申请?
符合以下条件的公司均合资格提出申请:
- 根据《公司条例》在香港成立;
- 根据《商业登记条例》在香港登记;
- 并非政府资助机构*;以及
- 并非政府资助机构*的附属公司。
*政府资助机构指经常接受政府拨款的机构。有关拨款用作支付这些机构为公众提供服务的运作开支。经常拨款可能占有关机构收入的很大部分,或仅属小额的供款/赞助,在有关机构的总收入中占一个很小的比例。
评审准则为何?
申请项目会由创新及科技界的独立专家所组成的项目评审委员会考虑。审批资助须以下列各项准则为依据:
- 创新及科技内容;
- 技术及管理能力;
- 财务因素;
- 项目成果的商品化机会;以及
- 能否配合政府政策或对整体社会有利。
如何申请资助?
申请公司须先行透过创新科技署基金管理系统登记其机构和有关人员的资料,然后透过系统以电子方式提交申请书。
计划有没有截止申请日期?
全年接受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