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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注册香港公司时,必须依据香港公司法(中国香港法规第三十二章)委派董事及公司秘书,便于执行公司的法定义务,及保持公司基础的运行。由04年2月13日刚开始,中国香港董事的最少规定由俩位减为一位,而公司秘书并不可以由唯一的公司董事出任。
香港公司秘书是法定岗位,其职位包含向公司登记处申请相关公司的构造、一切关键人事部门的变化;亦须为董事局拟备公司的会议方案、筹划周年纪念股东会及对有关的法定规章出示技术专业资询。
1、香港公司秘书的任职要求:
香港公司秘书能够是一个普通合伙人或一个法人团队:
(1)若为本人,则该人员务必长住于中国香港;
(2)若为法人团队,该法人团队务必在中国香港有公司注册地址或运营地址。
2、香港公司法定秘书主要用途:
(1)分配申请办理公司年检事项:
01. 换商业登记证,代交社保政府部门评估费及徽费;
02. 秘书服务项目制做及呈送周年纪念表格,代交社保政府部门评估费;
(2)出示公司公司注册地址及法定秘书;
(3)秘书服务项目解决及储存公司法定纪录文档材料(公司股东及董事名单);
(4)分配和报名参加董事/股东会议,提前准备和维护保养公司的法定会议纪要;
(5)代香港公司维持与政府机构中间的联系;
(6)代顾客收取和发送及解决政府部门来往信函;
之上回应,供您参照,期待能够帮上你
假如您对香港公司秘书有一切疑惑,热烈欢迎与大家相互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