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中国香港公司命名该留意什么难题呢? 2020-11-13

  一、注册香港公司注册名称的要求
1、企业可注册一个英文名称,还可以放多一个中文名称,但不得应用英语字母与中文组成在一起的名称。
2、企业英文名称务必要以“Limited”末尾,若有中文名称,则务必要以“有限责任公司”四个字末尾。
3、企业的中文名称务必是繁体字(简化字概不接受),这种繁体须在《康熙字典》或《辞海》及ISO10646国际性编码标准内寻找。

二、什么状况下公司名称不可以注册
1、拟注册的公司名称与中国香港现有的公司名称完全一致,除名称完全一致之外,也有下列几类也会被看作同名:
1)做为名称第一个字的是定冠词“The”。
如:The DEF Limited = DEF Limited
2)在英文名称最终出現的“Company Limited”=“Limited”=“Co., Limited”。
    在中文名称最终出現的“有限责任公司”=“群众有限责任公司”。
3)英文字母的英文大小写、英文字母中间的空格符、重音符号及标点等。
如: D-E-F Limited = d e f Limited
4)下列的字、词全名及简称视作同样:
①“and”和“&”
②“Hong Kong”,“HongKong”和“HK”
③“Far East”和 “FE”
5)注册科长在见到一些字的简繁体在中国香港通用性时,也会视作同样。

2、企业注册处负责人觉得拟注册的公司名称会组成邢事罪行。
3、企业注册处负责人觉得拟注册的公司名称令人抵触或因别的缘故是违背群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