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0-21年度财政预算案中,财政司司长建议以下宽减措施:2019/20课税年度利得税、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的税款宽减;宽免2020-21年度商业登记费。
2019/20课税年度利得税、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的税款宽减
财政司司长建议一次性宽减2019/20课税年度百分之百的利得税、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每宗个案以20,000元为上限。有关这项宽减的法例已获立法会通过,并于2020年6月19日在宪报刊登。
利得税的宽减上限以每个业务计算。薪俸税的宽减上限以每个个人计算;如果已婚人士与配偶是合并评税,宽减上限是二人合共20,000元。至于个人入息课税,未婚人士的宽减上限以每个个人计算。已婚人士选择与配偶分开以个人入息课税方式评税,宽减上限亦以每个个人计算;若纳税人与配偶共同选择个人入息课税,宽减上限是二人合共20,000元。
今次的宽减并不适用于物业税,但赚取租金收入的个别人士,如符合资格,或可通过选择个人入息课税而获得宽减。
一个纳税人如果须同时缴纳薪俸税和利得税,他/她的薪俸税和利得税税款都可获得宽减。纳税人如果有营业利润或租金收入,并选择以个人入息课税方式评税,宽减额须按个人入息课税的税款计算,这或会与不选择个人入息课税所得的不同,最终宽减额须按每一个案的实际情况才能确定。
纳税人如符合资格并打算申请个人入息课税,可填妥2019/20课税年度个别人士报税表(BIR60)的第7部。只有薪俸入息而没有营业利润和租金收入的人士,无须选择个人入息课税。
这项宽减会减低纳税人在2019/20课税年度的应缴税款。纳税人只须如常填报2019/20课税年度利得税和个别人士报税表,税务局会在评税时作出宽减。至于在法例通过前已发出的2019/20课税年度税单,税务局会安排重新评税,纳税人无须提出申请或向税务局查询。
有关的宽减只适用于2019/20课税年度最后评税,并不适用于该年度的暂缴税,纳税人仍须依时缴付该暂缴税。已缴交的暂缴税会用以支付2019/20课税年度最后评税的应缴税款及2020/21课税年度的暂缴税税款。如尚有余额,才作退还。
宽免2020-21年度商业登记费
《2020年收入(減少商业登记费及分行登记费)令 》自2020年4月1日起实施。
宽免商业登记费一年 [2020 年 4 月 1 日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
1. 《2020年收入(减少商业登记费及分行登记费)令》自 2020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
2. 根据该命令,经一站式公司注册及商业登记("一站式登记")成立的本地公司,如成立法团的递呈是在 2020 年 4 月 1 日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期间("宽免期")提出,根据《商业登记条例》(第 310 章)第5A(1)(a) 条须缴付的费用可减少 2,000元。至于其他个案,在宽免期开始生效的商业登记证或分行登记证须缴付的费用,可分别减少 2,000 元及 73 元。
3. 商户仍须缴付破产欠薪保障基金的征费。
4. 商业登记署发给业务或分行业务于宽免期内开始生效的续证及缴费通知书,已按该命令免除一年的登记费。商户须如期缴付通知书上征收的破产欠薪保障基金的征费,以及就三年证征收的其余两年登记费。
5. 就每张登记证须缴付的金额,请参阅商业登记费及征费收费表。
特许退还已缴付的登记费
6. 宽免措施亦惠及那些已就宽免期缴付商业登记费或分行登记费,但毋需在宽免期内续证的商户,包括: (a) 持有三年证而其生效日期在 2020 年 4 月 1 日前及届满日期在 2021 年 3 月 31 日或以后的业务或分行;及 (b) 已结业而其最后持有的三年证将在 2020 年 4 月 1 日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内届满的业务或分行。 有关商户可获特许退还有关已缴付的登记费。
7. 退款金额会就已缴付的登记费金额,依有关商业登记证或分行登记证的有效期在宽免期内的日数按比例计算。请參阅退款金额的计算方法。
8. 已缴付的破产欠薪保障基金的征费将不获退还。
9. 有关商户毋需作出申请。税务局预计会在2020年7月底开始向合资格商户发岀连同支票的退款通知书。
信息来源: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