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四月一日)发表的宪报载有一项法律公告,内容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已授权将储税券所应付利息的利率调整。由二○二一年四月七日开始,新的年率将从现时的0.15%更改至0.1167%。
储税券的利息按月计算,根据新的利率,每月每100元可赚得利息0.0097元。利息是由购买当日至使用该券缴税的日期止,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亦可按比例赚取利息。
储税券用作缴付税项,才可计算利息。如将储税券的本金值归还予其持有人,则不会支付利息。
储税券利率会跟随市场利率走势而定时作出调整。现时该利率是参照三间发钞银行十万元至四十九万九千九百九十九元十二个月定期存款的平均利率,每月作出覆检。
新利率将适用于所有在二○二一年四月七日或该日以后购买的储税券。二○二一年四月七日前购买的储税券将仍旧按照购券当日的利率计算利息。以下为近期的利率资料:
在二○一八年十一月五日或该日后而在二○二○年一月十七日前购买的储税券: | 年率 0.2500% |
在二○二○年一月十七日或该日后而在二○二○年二月三日前购买的储税券: | 年率 0.3667% |
在二○二○年二月三日或该日后而在二○二○年五月四日前购买的储税券: | 年率 0.3167% |
在二○二○年五月四日或该日后而在二○二○年六月一日前购买的储税券: | 年率 0.2333% |
在二○二○年六月一日或该日后而在二○二○年十二月七日前购买的储税券: | 年率 0.2000% |
在二○二○年十二月七日或该日后而在二○二一年四月七日前购买的储税券: | 年率 0.1500% |
在二○二一年四月七日或该日后购买的储税券,直至另行通知为止: | 年率 0.1167% |
储税券超过36个完整月份后,便会停止生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