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审计上一年度是无保留的,今年可以做保留报告吗? 20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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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香港公司的“储存意见”审计汇报

  假若香港特别行政区具备会计师在对某一香港香港申请注册香港公司登记处的帐务进行审计的所有整个过程中,发现该公司的一部分财务报告不一致公司企业企业会计准则,或在进行帐务审计时受到限制或损害,促进该香港公司帐务的审计工作中,不能多方位、真真正正的反映其经营状况,便会在该香港公司审计汇报中附注“储存意见”。

  而一般情况下,会提供香港公司“储存意见”汇报的原因可分为二种情况:

  1、在审计所有整个过程中,香港公司没法提供详尽的审计凭证等原材料,导致 会计师没法把握财务报告背后的真实可信以及准确性。

  2、在审计所有整个过程中,执牌会计师对于香港公司的帐务是否合理表明猜忌,并且香港公司也没法得到高效的描述回复。

  如香港公司有应收账款账项一台币人民币,经核查后,发现应收账款已逾期贷款。此时此刻会计师会核查,该应收账款能否撤出来,及为何逾期贷款未收。而香港公司无合理描述,并锲而不舍该应收账款可以撤出来,而不接受存款准备金或撇账的会计意见。

  而香港公司的审计汇报除汇报出现“无保留意见”、“储存意见”外,还会再度再次出现“否定意见”、“没法表明意见”。

  1、“否定意见”,也称“遏制意见”

  “否定意见”,是指香港特别行政区执牌会计师在审计所有整个过程中,感觉香港公司的会计财务会计财务会计报表不能公平公正的反映其公司的制造经营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从而明确指出否定该香港公司会计财务会计财务会计报表的审计意见。

  2、“没法表明意见”

  提供这类意见的审计汇报,是指香港特别行政区执牌会计师在审计所有整个过程中,因没法获得 充裕的会计数据信息,不能对香港公司的会计财务会计财务会计报表进行真实可信、全面性、客观性的鉴定,因此仅有提供“没法表明”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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