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公司在同一年能不能找不同的事务所出具两份不同的审计报告? 2022-02-11

  当然可以。不一样的事务所对同一财务会计事项的鉴别有可能存在重大区别,这取决于不一样事务所对于不良影响的了解和控制。因而从实务操作步骤的角度来讲,它是完全可行的。管理层可以根据其尽可能,拆装事务所。上市企业比较不方便些,因为上市企业在前一年的中国香港工商登记企业股东会上就早就作出聘用财务会计事务所的公示公告了,暂时性拆装年度报告事务所,要公示公告、要开股东会、要广大证券香港银行代银行开户和监事长出提议,要报监管局表明缘故。而且在绝大多数开售注册香港公司银行开立账户开展后拆装那时财务事务所的行为,促进公司装饰设计报表的作用过少明显,一般 有这一事情,当地监管局是肯定要作为检查重要的,完全得不偿失。因此上市企业很少有干这种事情的。即使 确实换所,也会提前做。是不是你依稀记得之前有一家大中小型金融企业,本来年度报告是四大审的,审了2个月,最后高层建筑不同意四大的财务审计报告建议,就想把年度审计报告推毁。都3月份了来找大伙儿,开过一个价贵,使大家再一次审,一个十几天上下出报告。领导成员可能了估计,咬紧牙,没接。随后让一个一般因而1/3的价格取离去,3周出报告,万里晴空……未上市企业,拆装财务会计事务所的话,若不是价钱谈崩,就是有重大财务会计鉴别产生矛盾。年度报告的话绝大部分出不了这一事情,总的来说并并并并不是公众公司,不良影响会小很多 。因而假若出現这类情况,必然是出現了不同寻常目的的财务主要用途。换句话说就是,公司要拿这一份报告去做事情。因而年度报告事务所不肯做得话,就多找好多个事务所来做,全是会出现能妥协的。难点里牵涉到一个情况,在没有造成全面性变化的情形下,同一家事务所,一样一家消费者的财务会计事项的鉴别尽量是一致的,是不能提供不一样提议的年度审计报告的。这牵涉到财务法规中的一贯性规范。例如,去年公司收到一笔付款,去年企业鉴定是与资产相关的,注册会计师认同了公司的做法。2020年公司赢利不够,想把之前没做盈利的付款鉴定是与赢利相关的,同一财务会计事务所在此笔付款没有出現全面性变化的情形下,是不能作出与上年年度审计报告不一样的鉴别的。但是假若换一家事务所,就是有可能的,因为对同一事项的鉴别和不良影响的控制二者是有可能不一样的,当然,无论哪一种鉴别都是要依据公司企业企业会计准则的。离开这一必要条件,明显违反公司企业企业会计准则的,谁来都不灵敏。